導讀:
圍繞“采樂”商標的糾紛,是一場曠日持久的拉鋸戰。根據2014年6月初北京高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廣東省佛山市圣芳(聯合)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佛山圣芳”)成功狙擊了廣州采樂化妝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采樂”)對“酮康采樂”商標的注冊。《化妝品報》記者獲悉,此次維權成功后,佛山圣芳順勢出擊,欲訴廣州采樂企業名稱侵權。下面一起跟意凱化工乳化機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具體情況!
廣州采樂公司負責人劉偉表示,北京高院此次終審判決,對其市場影響非常大。他們私下也在積極與佛山圣芳尋求解決方案,希望能與佛山圣芳以和為貴,攜手共進。
高院“終結”酮康采樂
根據北京高院的判決書,2004年6月9日,自然人劉某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申請注冊“酮康采樂”商標,酮康采樂初審公告后,佛山圣芳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2011年7月20日,商標局裁定不予核準被異議商標的注冊。2011年9月13日,劉某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異議復審。
2013年1月14日,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裁定,認定酮康采樂指定使用的“洗發劑、洗面奶、清潔制劑、化妝品用香料、面膜、化妝品、牙膏”品類與采樂核定使用的"清潔制劑、化妝品、牙膏”等商品屬于同一類,并且“酮康采樂”與“采樂”,在文字構成和叫法上相近,若共存市場,會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誤認,依據商標法,酮康采樂不予核準注冊。
劉某不服該裁定并提起了訴訟。劉某認為,酮康采樂商標經過長期的使用,已經能夠與采樂相區別,不會引起混淆誤認,而且已經建立了較高的市場聲譽,為了維持已經形成的穩定的市場經濟秩序,不能予以撤銷。但其主張被北京高院認定沒有法律和事實依據。最終北京高院支持商標局的裁定,認定酮康采樂違反了商標法的規定。化工乳化機分享~
佛山圣芳方面認為,劉某與張某(二人屬夫妻關系,同屬廣州采樂化妝品有限公司股東)先后申請注冊70多例含有“采樂”文字的商標,明顯是惡意注冊。佛山圣芳也據此提出相關主張,但同樣沒有得到法院支持。
佛山圣芳副總經理譚家顯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廣州采樂公司以不同自然人身份,先后申請了幾十個與采樂有關的商標,惡意模仿和抄襲了佛山圣芳的采樂品牌,對采樂的市場造成了嚴重不良影響。
廣州采樂公司負責人劉偉針對此事回復本報記者,北京高院此次終審判決,對其市場影響非常大。判決后,廣州采樂公司第一時間停止了酮康采樂的運作,并且,早在5月他們已正式啟動酮康醫生品牌。他同時表示,他們私下也在積極與佛山圣芳尋求解決方案,希望能與佛山圣芳以和為貴,攜手共進。
佛山圣芳欲訴采樂企業名稱侵權
佛山圣芳針對廣州采樂的維權還沒有結束。記者從佛山圣芳處獲悉,其已經針對廣州采樂化妝品有限公司的公司名稱提起訴訟。
據化工乳化機小編了解,這不是廣州采樂第一次遭遇類似糾紛。早在佛山圣芳與美國強生公司爭奪采樂商標權的2007年,強生就曾向廣州市工商部門投訴,指稱廣州采樂公司擅自使用強生公司的‘‘采樂”作為公司字號,并擅S委托他人加工、銷售與請求人“采樂”商標極為相似的產品,構成商標侵權,請求該局予以查處。廣州采樂因此_度被廣州工商部門認定侵權,并被責令變更企業名稱,不得在企業名稱中含有"采樂”或近似字樣。
不過,廣州采樂隨后向廣州天河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工商部門對其行政處理決定。彼時,廣州天河法院一審認為,廣州采樂生產、銷售“酮康采樂”洗發水產品屬于普通洗發水,而西安楊森公司生產的采樂酮康唑洗劑屬于藥品,僅在醫院、藥店銷售,與普通洗發水在產品性質、生產和銷售渠道等方面有明顯區別,消費者可以自行辨別,并不足以引起公眾對采樂公司和美國強生公司的誤認或者誤解。廣州市工商局以兩者足以產生混淆為由認定采樂公司企業名稱為不適宜企業名稱,證據不足。
然而,業內人士認為,面對佛山圣芳的類似訴訟,廣州采樂的勝算可能不如面對強生時那么大。首先,強生已經在與佛山圣芳的采樂商標爭奪中敗北,采樂在洗發水領域的商標歸屬已經明確屬于佛山圣芳;其次,在不久前的判決中,廣州采樂生產和銷售的酮康采樂品牌已經被認定會與佛山圣芳的采樂品牌混淆,酮康采樂被判定無效。如果廣州采樂再次面對佛山圣芳關于企業名稱侵權的訴訟,關于采樂公司企業名稱與采樂品牌名稱是否混淆的認定,化工乳化機小編認為很有可能會與此前的判決有所不同。